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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审被驳回到二审全面胜诉:二审如何实现大反转!

发布时间:2025-02-14作者:浏览量:

承办律师

 

 
曾凤璇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

       专注民商事案件实务办理,主要办理建筑建材领域钢材混凝土木材等买卖合同纠纷、架管器材租赁纠纷等,从业法律服务4年,办案100+件,帮助各类型客户回款近两亿元,保障了客户的利益实现。

 

案件简介:


       因景观廊桥景观项目,被告LZ公司向原告GD租赁部租赁相关建筑材料,签订租赁合同后因租金支付和租赁物归还问题产生纠纷。一审法院以LZ公司未实际施工等证据瑕疵为由驳回原告诉求。GD租赁部上诉并提供新证据,二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且已履行,改判支持GD租赁部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办理要点:
 

1.租赁事实的实际发生
2.代理人的签字效力
3.合同具有相对性
4.证据不全或有瑕疵,找其他证据补强
5.高度盖然性的实际适用
 
 

争议焦点:

 
1.如何证明租赁事实的实际发生?
2.同一代理人不同身份时,签字效力如何认定?
3.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能不能让合同对不是签约双方的人也有效力呢?
4.能否通过部分证据瑕疵适用高度盖然性规则认定事实?
 


 

 

办理思路:
 

1.租赁事实:
  •        我们有签订好的租赁合同,并且租金也通过指定的人结算了。这证明租赁是真的发生了。
  •        LZ公司支付了4万元押金,到现在还没退,这也说明租赁还在继续。
  •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我们一直都是和LZ公司合作,从未同意其他公司的方案。
2.代理人签字:
  •        合同写明了LZ公司的代表人,并盖了公章。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说他不再代表公司,所以他的签字就是公司的意思。
3.合同相对性:
  •        我们和LZ公司签了租赁合同,并且所有事情都是按合同办的,证据很清晰。即使代表人有其他身份,但我们签合同的对象是LZ公司,他们也没有告诉我们其代表人不再是他们的代理人,所以合同还是有效的。
4.证据瑕疵:
  •        提交的5份租金结算清单中只有1份日期有点不对,但这不影响整体结算金额和周期,不影响事实。
  •        有一张出库单不是余志民签的字,但对应的租金结算单没问题,数量也能对上,不能因为这一点小问题否定所有证据。
  •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对账过程很清楚,时间和金额都一致,进一步证明了合同履行的真实性。
  •        一审法院过分看重这些小问题,二审应该综合所有证据来看待事实,不能只看部分瑕疵就怀疑全部。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已结算租金、赔偿费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并酌情支持了部分违约金。
 

办案心得:

 
       事实是法律的唯一准绳,法律是作为维护公平而存在的学科,而律师作为法律的代言人,更应当坚持以事实作为案件办理的唯一依据,在正视事实、还原事实的基础上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