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
冯洁
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
从业律政法律服务6年,办案近三百余件,擅长建筑建材板块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风险防控及纠纷问题解决,善用和解、调解和诉讼等各类方式解决纠纷,帮助各类型客户实现回款超亿元,为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案情简介:
广东Y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D建设”)因项目需求与重庆市S区TS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S建材”,即我方当事人)签订了《钢材材料采购合同》。TS建材按约提供了钢材,但YD建设未按时付款。双方确认了欠款,TS建材开了发票,但签收手续不全。艾XX是明确的担保人,而邹XX因合同未明确规定其担保责任和期限,现已超出默认6个月担保期,担保失效。TS建材现在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追回YD建设拖欠的货款及解决发票签收手续不全的情况。
争议焦点:
1.本来合同说要先还利息再还本金,但TS建材在律师函里写成了先还本金。如果对方拿这个律师函上法庭,法官可能会按先还本金来算,这样我方能拿到的钱就少了。
2.有40多万的发票没有签字确认收到,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YD建设确实收到了这些发票,这部分钱的利息可能就算不了。
3.邹XX签了字做担保人,但因为合同里没写清楚他的担保时间和类型,现在已经过了担保期,他可能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办理要点:
根据客户提供的证据,双方对供货和已付款金额没有争议,且对方有较好的履行能力。因此,本案的重点在于如何快速回款或实现最大权益。
办理思路:
1.诉讼通常需3个月到半年,建议通过调解快速解决。起诉时按合同要求高额利息,调解时可以适当让步。
2.若不能调解,坚持“先息后本”计算利息。即使对方利用《律师函》主张“先本后息”,也必须争取,因为不争取就得不到。
3.40万发票没签收影响利息。若发票已使用则证明收到,否则需其他证据。合同规定发票不作为付款前提
4.尽管邹XX可能不需担责,但列为被告可施压YD建设还款。若XX承认担保责任,则多一个还款保障。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基本支持了我们全部的诉讼请求。
对方提起了上诉,在二审开庭后对方与我们达成了调解,在之后半个月完成了收取全部案款、办理费用结算和收取律师费。
办案心得:
办案过程中要灵活运用法律工具和策略,不仅在于诉讼本身,更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压力点选择,促使对方主动寻求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案件纠纷时,细节决定成败,而策略性的思考则是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