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所
赵应露
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
案情简介:
重庆XX项目中园林景观工程由被告(重庆BY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HXH公司分包,各自负责停车场50%面积的施工。HXH公司委托原告(重庆TZ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沥青铺设,并通过其介绍原告也为被告完成相应工作。原告完成所有沥青铺设后,与被告办理了结算且发票已全部开具并抵扣,但被告尚欠866040元且拒绝支付余。在多次催收未果后,原告提起诉讼,几经波折最终成功收回了款项。
争议焦点:
1.假章问题:合同和结算单上的公章是假的,我们需要证明合同确实是双方都同意的有效协议。
2.结算真实性:结算单上的签字人不是被告公司的员工,我们需要找到其他办法来证明实际到底做了多少工程和该付多少钱。
3.代理权限:和我们谈合同的人并不是被告公司正式指定的代表,我们需要证明这些人确实能代表被告公司。
4.法官倾向:我们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和理由来说服法官做出最公正的判断。
办理要点:
1.假章问题:公章为假,如何证明合同和结算真实有效?
2.结算真实性:仅凭结算单,如何证明施工量和单价?
3.代理权限:非指定人员参与,如何证明他们有权代表被告?
办理思路:
1.开庭前我们准备了合同等材料证明合作有效。但在庭审中被告否认一切,我方据理力争,最终让被告承认施工事实,取得初步胜利
2.我方为证明印章真实性,尝试提交比对样本并说服法官同意,但从其他各个地方均未能找到有效印章样本,最终未能推翻公章为假的结论。
3.印章被鉴定为假,我们用微信记录证明委托人有权代表被告,并确认其实际负责人,并对比合同证明结算单价真实,最终说服了法官。
4.我方要求被告出示与总承包方的合同证明施工面积和单价,尽管被拒但成功将举证责任转给被告。
5.针对施工总量存在争议,我方施压要求现场测量施工面积,最终让被告自认施工面积。
6.本案中法官态度具有倾向性,对我方不利,我方先柔后刚、以理服人,最终让法官采纳了我方观点。
7.庭审后与法官多次沟通,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及时补交证据以证明我方诉请。
案件结果:
一、被告重庆博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660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重庆博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5000元、保全担保费1500元。
办案心得:
办案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诸多困难和挑战,但是一定不要轻易放弃。从证据收集到法律分析,从与当事人沟通再到与法官协作,一步一个脚印,坚持不懈地追求胜诉的结果。这种坚持到底的精神是我们成功的重要保障。